中華民國憲法於一九四七年製定、公布並施行,都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九十年代修憲後,第三章「國民大會」成為任務型組織;第八章「考試」,考試院職權重行調整,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並設;第十一章「地方製度」第一節「省」凍結不設。
憲政改革幅度巨大。加上,總統改由公民直接選舉;將內閣製政府要義「倒閣」與「解散」入憲;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交公民投票複決,國民大會職能或交由公民行使或移交立法院等,都對我國憲政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本書旨在為學習者呈現簡要完整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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