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编 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1980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931年12月1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1934年4月8日)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1946年4月23日)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1943年2月4日)
晋 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1942年1月5日)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42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
报告
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补充规定
(1980年12月14日)
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
条例
(1981年4月18日)
附:对《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
变通条例》的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
补充规定
(1981年6月15日)
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补充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
充规定
(1981年9月21日)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的补充规定
(1981年11月19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知
(1981年6月9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知
(1981年6月9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知
(1981年6月9日)
四
婚姻登记办法
(1986年3月15日)
民政部颁布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几项规定
(1983年8月26日)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
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8月10日)
附件: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
登记的几项规定
五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广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吉林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老
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
第二编 司法解释
一、总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
(节录)
(1979年2月2日)
最在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节录)
(1984年 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 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意见
(1985年9月11日)
二、结婚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复函
(1953年 8月 7日)
附: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堂兄妹结婚问题的批复
(1953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湖北、江西省人民法院
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
问题
(1953年 7月 I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天主教徒结婚问题的批
复
(1953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一方
与第三者结婚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批复
(1957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为纠正婚姻登记未达婚龄私自同居等问题的联合
通知
(1958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
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5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提出申诉后可否通知他方当事人暂勿
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1962年7月26日)
公安部对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解决部分劳教人员婚
姻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1962年3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
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
的联合批复
(1963年8月31日)
(二)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法施行前重婚处理原
则
(1952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
(1958年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
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3年7月26日)
三、家庭关系
(一)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
复
(1951年2月28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原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可否声请脱离问题的批复
(1951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
生子女应属何族问题的复函
(1953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非婚生子女解释的复函
(1974年5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秀敏所生的小孩应如何断定生
父问题的复函
(1956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虎山与王镛抚养纠纷一案请示
的批复(节录)
(1982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法医工作的通知
(1986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
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1987年6月15日)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几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1956年8月30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恢复收养子女公
证业务的通知
(1980年5月10日)
上海市司法局为办理公证,申报户口的补充通知
(1980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
(1958年1月9日)
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解答》之(三)
(1978年9月15日)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
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
(1958年1月27日)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
(1957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
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1986年8月21日)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
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
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1981年9月1日)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
如何处理的复函
(1955年10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
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1979年8月21日)
四、离婚
(一)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妾”提出离婚的处理意
见
(1952年8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对内务部关于结婚登记后
未同居要求撤销登记应按离婚办理的复函
(1954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
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5年9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
力问题的复函(摘录)
(195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而
结婚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7年8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
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
(1985年12月31日)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
婚的批复
(1955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产后三个月婴儿死亡,男方
可否提出离婚问题的复函
(1957年8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小产后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
题的批复
(1958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处理瘫痪、白痴、聋哑
者离婚问题的批复
(1952年4月21日)
附:川北人民法院原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对山西省人民法院关于一方
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婚可否批准的问题希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审慎处理的复函
(1953年10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麻疯病患者婚姻问题的处
理意见的复函
(1953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请离
婚可否批准问题的批复
(1953年10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
人的离婚案件,法院可否作缺席判决的复函
(1975年9月9日)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刑事犯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
何处理的解答
(1955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劳改犯配
偶提出离婚案件应征询劳改犯意见的联合通知
(1956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离婚问题的复
函
(1956年10月17日)
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教养人员离婚问题的请示
(1956年)
最高人民法院对几年来未与配偶或家庭通讯又查无
下落的劳改犯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7年10月16日)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处理如何强制
执行问题的批复
(1963年1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放职工高乃春与汪家敏离婚案
件中退职金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64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问题的
批复
(1987年8月3日)
五、军人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员的婚姻问
题是否应按现役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处理的批复
(1962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工人配偶
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1965年12月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1980年12月29日)
六、民族婚姻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问题的
批复
内务部关于对少数民族婚姻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0年12月13日)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数民族与汉族通
婚问题的复示
(1951年1月22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回族男方与汉族女方离婚后对子
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57年12月26日)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七、涉外婚姻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修订《中
国人同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的请示的
通知
(1983年8月17日)
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同外国人
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的请示
(1983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办理出生、
结婚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的通知
(1978年11月22日)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
的批复
(1983年1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
安全部关于涉外婚姻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984年8月8日)
民政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涉外婚
姻几个问题的请示
(1984年7月12日)
司法部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办理
证明事的通知
(1986年6月25日)
八、继承
(一)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有关亲属继承等问题的
批复
(1951年4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有关遗嘱、继承问题的
综合批复
(1956年9月20日)
司法部关于遗产继承问题的复函
(1956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继承问题的批复
(1962年9月13日)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几个继承问题的请示
(1962年4月9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问
题的批复
(1951年6月5日)
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五保户死后的私有财
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8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家对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
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
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
(1985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
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1986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
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
的批复
(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
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
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
处理的批复
(1987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
的批复
(1987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
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年6月24日)
(三)
外交部关于外侨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
(1953年1月6日)
外交部关于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
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1955年3月1日)
附: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
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
《关于在加拿大B.C.省办理遗产继承的几个问
题》的通知
(1978年5月25日)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在加拿大B.C.省办理遗产继承的
几个问题
(1978年5月20日)
九、程序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5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教养院受教养人的配偶提出离
婚的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58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留场就业人员、自流人
员婚姻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61年8月19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流人员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63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提出离婚后就离开原籍的离
婚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64年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流妇女重婚案件和外流妇女重
婚后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64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
(1985年6月15日)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
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
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
(1957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教分子和在押未决犯等五种人
员的离婚和其他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的批复
(1964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旅居外国的中
国公民同时向两国法院起诉的案件的批复
(1985年9月18日)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允许外籍当事人委托居住我
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本国住我国领事馆工作人员
为诉讼代理人的批复
(1985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
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
何确定的批复
(1985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迳直将
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5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收费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6年6月21日)
第三编 中国婚姻制度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历史资料
(一)先秦
1.礼制资料
(1)《周易》选注
(2)《周礼》选注
(3)《仪礼》选注
附录(1)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2)丧服总图
(3)《礼记》选注
2.儒家宗法伦理学说
(1)《论语》选注
(2)《孟子》选注
(3)《孝经》选注
(二)秦汉
1.秦汉婚姻家庭法制资料
(1)《云梦秦简》选注
(2)《九朝律考》资料选注
2.汉代礼教思想资料
(1)《春秋繁露》选注
(2)《白虎通》摘录
(3)《女诫》选注
(三)魏晋南北朝
1.《九朝律考》资料选注
(1)《魏律考》(摘录)
(2)《晋律考》(摘录)
(3)《梁律考》(摘录)
(4)《陈律考》(摘录)
(5)《后魏律考》(摘录)
(6)《北齐律考》(摘录)
(7)《后周律考》(摘录)
2.《颜氏家训》选注
(四)隋唐
1.《九朝律考》资料选注
2.《唐律疏议》选注
(五)宋
《宋刑统》资料
(六)元
《大元通制》选注
(七)明清
《大明律》选注
二、中国近代婚姻制度资料
(一)清末
1.《大清现行刑律》(选录)
2.《大清新刑律》(选录》
3.大清民律草案第四编亲属
(二)太平天国
1.《天朝田亩制度》(摘录)
2.《资政新篇》(摘录)
3.《十款天条》(摘录)
4.《刑律诸条禁》(摘录)
5.《太平天国告示》(摘录)
6.《幼学诗》(摘录)
7.《严禁臣下窥看、谈及后宫诏》
(三)南京临时政府
1.大总统批示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禀明兴学办
报并请拨女界协济会捐款呈
2.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
(四)国民党政府
1.改良婚姻制度令
2.民法亲属编立法原则
3.民法 第四编亲属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