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一种通过人的能动和受动,而与人相关联着的对象或环境或过程,对人的内在尺度结构的符合状态。道德是由道德规范与德行构成的矛盾统一体。道德规范与德行分别与人的幸福之间存在着依条件而一致或冲突的关系。这种一致或冲突关系又依条件而相互转化。以人的自由建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与人的德行的优化,是实现道德与人的幸福一致的现世保障。
高恒天,1963年生,哲学博士,陕西理工学院教授,陕西伦理学会理事,现为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进站博士。先后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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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作者应该是中哲领域的,中哲的论证方式在现代学术界一直都是硬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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