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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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
出品人:
页数:873
译者:
出版时间:1993-08
价格:79.50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563902729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
  • 涉外法律
  • 法律实务
  • 法律辞典
  • 中国法律
  • 国际法
  • 对外贸易
  • 投资
  • 仲裁
  • 海事
  • 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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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大辞典》之外的其他图书的详细简介,力求内容翔实,避免产生AI痕迹。 --- 图书系列一: 《全球化浪潮下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前沿与实务操作精要》 (约500字)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前国际商事仲裁领域面临的最新挑战与发展趋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地缘政治复杂性日益增加的背景下,跨国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书并非侧重于中国特定的涉外法律适用,而是聚焦于国际仲裁的通用规则、主要机构的运作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核心内容包括: 1.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管辖权认定: 详细阐述了《纽约公约》及主要司法辖区(如英国、新加坡、香港)对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最新判例法发展,特别是电子通讯形式下的有效性认定标准。 2. 程序性争议管理: 重点探讨了仲裁庭在应对复杂的“簇状纠纷”(Cluster of Disputes)时的管辖权协调、保全措施的国际执行(基于2018年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影响)以及仲裁程序的“技术化”趋势,如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披露(e-discovery)。 3. 实体法适用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全面梳理了不同法律体系(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合同解释、损害赔偿计算方面的差异,并结合国际商事法委员会(UNCITRAL)的最新发展,分析了《纽约公约》在不同成员国执行阻力的变化及应对策略。 4. 新兴领域的仲裁: 特设章节讨论了数字经济合同争议、供应链中断索赔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对国际合同履行的影响,这些领域对传统仲裁规则提出了新的考验。 本书适合国际律师、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仲裁员以及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决策者,旨在提供一个超越单一国家视角的、高度聚焦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专业指南。 --- 图书系列二: 《比较公司治理与董事责任: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视角下的结构性差异》 (约500字) 本著作致力于构建一个宏观的、跨法律体系的框架,用以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机制及其法律责任方面的根本性差异。本书将公司治理视为一种社会契约的体现,而非纯粹的法律技术规范,从而避免了单纯的法律条文罗列。 主要探讨维度: 1. 股东结构与权力制衡: 对比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所有权模式”与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所有权模式”下,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深入分析了“两阶层制”(Two-Tier Board)与“一阶层制”(Unitary Board)在决策效率和问责机制上的优劣。 2. 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量化标准: 在普通法系中,如何界定“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适用边界?在大陆法系中,法律如何通过《公司法》的具体条款来规定董事的注意义务?本书通过解析典型判例,揭示了这些义务在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难度和风险点。 3. 危机管理与不当行为问责: 重点分析了面对重大财务舞弊、环境污染事件或反垄断调查时,董事及其高管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内容涵盖了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s)的提起门槛、集体诉讼制度(Class Actions)的威慑作用,以及董事责任保险(D&O Insurance)的结构设计。 4. 可持续发展与治理的融合: 探讨了近年来兴起的“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Stakeholder Capitalism)理念如何重塑传统董事会的受托责任,分析了如何在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中嵌入ESG目标,以及这些目标在法律层面的可执行性。 本书为跨国并购、投资尽职调查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专业人士,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参照。 --- 图书系列三: 《数字资产监管的全球协同与冲突:加密货币、NFT与证券法前沿》 (约500字)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爆发式增长,数字资产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最具颠覆性的挑战之一。本书全面梳理了主要经济体(包括美国SEC、欧盟MiCA法案、英国FCA)在监管数字资产发行、交易和托管方面的最新立法动态和执法思路,重点在于比较和分析监管框架的内在逻辑差异与外在冲突。 专题研究领域: 1. “证券性”的界定与测试: 深入研究了霍威测试(Howey Test)在数字资产领域的延伸与局限。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探讨了稳定币(Stablecoins)、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代币以及非同质化代币(NFT)的法律定性,以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投资合同”概念的解释分歧。 2. 反洗钱(AML)与制裁合规: 阐述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指导意见,以及各国如何将VASP纳入传统的KYC/AML监管框架。特别关注了全球制裁措施(如OFAC制裁)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合规操作的影响。 3. 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监管真空: 探讨了DeFi协议的去中心化特性对传统监管对象识别的挑战。分析了监管机构尝试将监管压力转移至协议的开发者、前端接口或治理代币持有者的不同尝试与成效。 4. 数据主权与跨境监管协作: 聚焦于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存储、隐私保护(如GDPR要求)与监管机构数据获取权之间的张力,以及国际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方面的合作机制。 本书为金融科技企业、合规官、以及需要理解全球数字资产监管图景的律师,提供了前瞻性、跨司法管辖区的综合分析。 ---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目录
第一编 综合
一、总论
国际法
古代国际法
近代国际法
现代国际法
国际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
平行说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
司法判例
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法的编纂
格老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
自我限制说
国际制裁
规范法学派
社会连带法学派
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与裁军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强行规范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
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万隆会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主权
国家主权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内管辖事项
门罗主义
不侵犯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殖民主义
公允和善良原则
国际法委员会
国际法委员会年刊
国际法协会
国际法研究院
海牙国际法学院
中国国际法学会
中国国际法年刊
丁韪良
顾维钧
周鲠生
《国际法》
梅汝�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陈体强
《国际法论文集》
倪征奥
李浩培
《条约法概论》
王铁崖
《中外旧约章汇编》
国际政治新秩序
中国对外开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涉外规定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英文本的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章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货币出入中国国境的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外合作出版管理
中国外债的统计监测
二、国家
国际法主体
国家
单一国
复合国
联邦
邦联
法兰西共同体
宗主国
永久中立国
梵蒂冈
交战团体
叛乱团体
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
普遍性管辖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绝对豁免说
相对豁免说
泰特公函
公法行为
私法行为
国家的承认
政府的承认
有效统治原则
构成说
宣告说
有条件的承认
集体承认
明示承认
默示承认
法律上的承认
事实上的承认
过急承认
不承认主义
伪满洲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家的继承
条约的继承
白板原则
国家财产的继承
领土生存原则
国家债务继承
国家债务
国家档案的继承
政府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
两航飞机案
国际组织的继承
国家的责任
国家行为
国家不法行为
国家责任的免除
同意免除国家责任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危难和紧急状态
限制国家主权
恢复原状
国际赔偿
湖广铁路债券案
光华寮案
英联邦
三、领土
领土
领空
领土主权
国内河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
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
国际运河
巴拿马运河
苏伊士运河
钓鱼岛
先占
无主地
有效占领
添附
时效
割让
交换领土
租借
租界
势力范围
边界
边界线
自然边界
几何学边界
天文学边界
划界
边界标志
隆端古寺案
边境制度
中国领土
中国南海诸岛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尼边界
中巴边界
中印边界
中朝边界
中阿边界
中蒙边界
中缅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海关合作理事会
中国海关
中国海关总署
北极
扇形划界理论
南极条约
南极协商会议制度
中国与南极条约
东格陵兰案
帕尔马斯岛案
四、海洋
领海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
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
中国领海
中国领海的法律制度
无害通过制度
琼州海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关于商船通过老铁山水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及毗连区法
毗连区
中国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
中国大陆架
东海大陆架
海湾
大彼得湾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公海
船舶的国籍
船旗国
船旗国的管辖
方便旗
统一国有船舶豁免某些规则的公约
军舰的豁免权
紧追权
登临权
海盗行为
未经许可的广播
统一海难救助若干法律规则公约
关于统一海上船舶和飞机进行
救助的某些规则的公约
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国际海洋法法庭
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
中国国家海洋局
中国海洋法学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外国船舶在中国海港避风
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
英法大陆架仲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
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公海上的管辖权
五、空间
公空
空中自由论
航空法
《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空中主权原则
国内载运权
空中禁区
航空器
国家航空器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定期航班飞行
不定期航班飞行
中外航空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民用
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
管理暂行规定》
1963年《东京公约》
1970年《海牙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296号民航机劫持案
《国际电信公约》
外层空间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划界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法律原则宣言》
《外层空间条约》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空间物体
《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
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
《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卫星直接电视广播
卫星遥感地球
地球静止轨道
《波哥大宣言》
航空航天机
过境权
空间站
六、居民
居民
国籍
国籍法
国籍的取得
原始国籍
出生地主义
血统主义
继有国籍
国籍的丧失
双重国籍
无国籍
诺特色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国籍的取得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申办手续
中国国籍的丧失
外国人
外国人的管辖
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护照
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
中国签证的办理
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
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地位
在华外国人的职业限制
外国人待遇
最惠国待遇
差别待遇
外国人待遇的“国籍标准”
在华外国人的待遇
驻华外国企业、新闻机构及常驻人员
进出口物品管理
外交保护
司法拒绝
庇护
中国对外国人的庇护
引渡
《领土庇护宣言》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域外庇护
人权
人权的国际保护
基本人权
个人人权
集体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委员会
《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禁止奴隶贩卖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难民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七、外交与领事制度
外交和外交机关
外交途径
使馆
特别使团
外交代表
临时代办
教廷使节
外交使团
使馆人员
使馆外交人员的国籍
外交团
外交官名册
使馆馆长
不受欢迎的人
国书
使馆职务
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使馆馆舍
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外交邮袋
外交信差
外交豁免的放弃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起止
外交代表在第三国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驻华使馆和外交代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在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驻华使馆及其人员携带枪支
和子弹入出境的规定
驻华使馆及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报关
中国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中国外交机关
中国外交部
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访华礼宾程序
中国驻外使馆
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
名誉领事
领事任命书
领事证书
领事职务
领馆人员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起止
驻华领事特权与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驻华领事官员的国籍
在华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中国领事特权与豁免适用范围
领事裁判权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
联合国的特权与豁免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
联合国会员国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联合国会员国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联合国官员和专家的特权与豁免
中外领事条约
外国驻华领事馆
中国驻外领事馆
八、条约
国际条约
条约法
条约法的编纂
联合国条约法会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双边条约
多边条约
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
开放性条约
公约
宪章、盟约、规约
宣言
协定
换文
教廷条约
议定书
外交照会
备忘录
当事国或当事组织
缔约国或缔约组织
条约的实质要件
有效的条约
缔约能力
全权证书
条约的缔结程序
条约的格式
条约的文字
条约的签署
草签
条约的认证
轮署制
条约的批准
批准书
互换批准书
条约的保留
条约的加入
《条约登记和公布规则》
条约的保存
条约的登记
条约的解释
解释条约的机关
条约的修改
条约的修正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效力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的国内效力
后约优先原则
《联合国宪章》优先原则
条约的适用
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条约的违反
条约的无效
违宪条约
不平等条约
情势变迁原则
单方废约
条约的暂停实施
条约的终止
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组织
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和签署条约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和签署条约的
代表之委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的名义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的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条约的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条约的机关
中国缔结的条约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条约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机关
香港的缔约权
澳门的缔约权
九、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的继承
巴黎和会
国际联盟
联合国
《联合国家宣言》
雅尔塔会议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
旧金山制宪会议
联合国日
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的原则
联合国公章、会徽和旗帜
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原始会员国
国际组织的观察员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的表决程序
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
联合国紧急特别会议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
否决权
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维持和平行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托管领土
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会费
联合国备用部队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行政法庭
《联合国会所协定》
联合国邮票
达格・哈马舍尔德图书馆
联合国通行证
联合国大学
联合国发展十年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联合国环境基金
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
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组织
国际通信卫星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世界气象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国际和解委员会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红十字会
区域性国际组织
东南亚国家联盟
非洲统一组织
阿拉伯国家联盟
美洲国家组织
欧洲共同体
国际开发协会
欧洲法院
十、和平解决争端
国际争端
反报
报复
国际谈判
斡旋与调停
国际调查
国际和解
国际仲裁
常设仲裁院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的中国法官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
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
国际法院的程序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十一、国际经济
国际经济法
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
第三窗口
软贷款
硬贷款
国际经济新秩序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和《行动纲领》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新经济秩序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国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国际铝土协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石油输出国组织
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
可可生产者联盟
《洛美协定》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南南合作
共同农业政策
跨同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十二、战争
战争法
战争
战争状态
交战意向
交战资格
武装冲突
合法战争
非法战争
事实上的战争
第一次世界大战
交战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
入侵
内战
战争开始
最后通谍
武装部队
宣战
宽限日期
非正规军
军使
间谍
雇佣兵
战场
战区
敌侨
安全通行证
敌产保管
非军事区
占领
占领区
占领国
被占领国
战时征用
掠夺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诉诸战争权
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
区别原则
“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尊重
国际法义务的原则
人道原则
“马尔顿斯条款”原则
战争受难者
害敌手段
交战报仇
作战手段的限制
突袭
国际人道主义法
极度残酷的武器
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武器
毒性武器
核武器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军舰
关于海军作战的伦敦条约
战时海军轰击公约
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中立船
背信弃义的作战方法
空中轰击
不设防城市
设防城市
医院地带
战俘
阿姆斯特朗将军号案
战地协定
战争的结束
停战
结束战争状态宣言
投降
缔结和约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日本(无条件)投降书
国家惩治
战利品
战犯
国际惩治
核损害的赔偿责任
集体干涉
集体制裁
《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
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被控的组织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被告律师
纽伦堡原则
敌国条款
战争叛逆罪
武装商船
医院船
投降条款
德国无条件投降书
战争赔偿
中立港
战时中立
武装中立
回避义务
敌性
敌性援助
有限制中立
战时封锁
战时禁制品
敌性目的地
非常征用权
捕获权
捕获判决
《设立国际缉获物法庭公约》
敌船
默许义务
禁止对敌贸易
航运执照
敌货
防止义务
非中立役务
《巴黎非战公约》
《关于重申和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
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日内瓦议定书》
《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
作战的日内瓦议定书》
《关于潜艇作战规则的伦敦议定书》
《海牙公约》(1907・10・18)
《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伦敦海战宣言》
《战争开始公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待遇日内瓦公约》
《关于改善战时伤病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员及遇船难者
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
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敷设机器自动水雷公约》
《海牙公约》(1899.7.29)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改善伤病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864年)
《日内瓦公约原则推行于海战公约》
《关于海战的巴黎宣言》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
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潜水艇及
有毒气体的华盛顿条约》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
附加议定书》
战时平民
医务飞机
《圣彼得堡宣言》
《朝鲜停战协定》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海战时限制捕获权公约》
《海战时中立国之权利义务公约》
《中立条约》
《关于把潜艇作战规则推行于水面舰只和
飞机的尼翁协定》
《商船改充军舰公约》
《开战时敌国商船之地位公约》
《陆战时中立国及中立人民之权利义务公约》
捕获法院
裁军委员会会议
中日甲午战争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
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侵略
武装干涉
平时封锁
集体安全
集体自卫权
军事基地
裁军
战略防区
军备管制
原子能国际管制
《禁止核试验条约》
禁止核试验
多边核力量
限制战略武器会谈
认证的程序
公证当事人
公证申请
公证受理
公证书
公证书的效力
公证程序的终止
办证期限
拒绝公证
撤销公证
公证调解
公证行政复议
公证费用
公证收费办法
认证费的征收
公证赔偿制度
涉外经济合同公证
涉外委托行为公证
涉外遗嘱公证
涉外遗赠公证
涉外赠与公证
涉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涉外继承权公证
涉外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析产公证
出生公证
死亡公证
生存公证
定居公证
学历公证
经历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
我国自费留学生未婚公证
国籍公证
私人外汇存款公证
寄养保证书公证
外文文书公证
父母收入公证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法人资格公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公证
授权书公证
商标注册公证
专利公证
国际票据拒绝证书
招标、投标公证
提存公证
进口遗物
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服兵役状况公证
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
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保全证据
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
公证机关不办理信仰证明
公证机关不宜出具“失踪公证书”
签证
鉴证
涉港、澳、台公证
《关于委托香港八位律师办理
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
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台湾同胞委托国内亲友代管
房产不需要办理公证
《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
事务办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关于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办法(试行)》
死者的亲属关系公证
死者的家属声明书公证
死者亲属申办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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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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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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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常年与外国客户打交道的商务人士,我对于法律文本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这本书的文字风格,是那种极其克制但信息密度极高的学术语言,没有一句废话,但每一个用词都经过了仔细的斟酌,这给了我极大的信赖感。我曾在处理一份技术引进合同时,对“保密义务的持续性”产生疑问,翻阅这本书后,它不仅仅给出了定义,还特别指出在某些国家,即使合同终止,保密义务仍可能基于衡平法原则继续存在,并给出了建议性的合同措辞。这种深入到合同条款层面的指导,是很多其他工具书所欠缺的。这本书的编辑团队显然对国际商事惯例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们似乎总能站在读者的角度,提前预设我们可能遇到的实务难题,然后提供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解决方案框架。它更像是一本“实战手册”,而不是一本“理论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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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过去为了弄明白一个特定的涉外法律问题,经常需要在好几本不同的参考书和网络数据库之间来回跳转,耗费大量时间去整合信息。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集成度”。它仿佛是一个浓缩的、高度提炼的法律信息库。我最近在研究一个涉及跨境数据传输合规性的问题,虽然这本书的篇幅有限,但它对GDPR等关键法规的引用和解释,竟然比我手头那本专门研究数据保护法的书还要简洁明了、切中要害。它成功地将宏大的国际法律框架与具体的国内执行细节衔接起来,中间的过渡非常自然流畅。对于需要快速出具法律意见或备忘录的专业人士来说,这种一站式的服务体验是无价的。它的价值不在于它包含多少条目,而在于它提供的每一个条目都是经过严格筛选和高度浓缩的精华,真正做到了“大辞典”的份量和“实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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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组织结构,简直是为我这种习惯了“碎片化”阅读的人量身定做的。我通常不会从头到尾啃书,而是带着特定的问题去查找。这本书的检索系统做得非常出色,无论是按中文释义首字,还是按英文关键词的拼音索引,都能迅速定位到核心内容。我试着查找了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在境外的延伸责任”,发现它不仅给出了清晰的法律界定,还提供了多个司法判例的摘要和分析,这比仅仅阅读冷冰冰的法条要直观得多。更让我感到贴心的是,它对一些跨区域适用的国际公约(比如CISG)的解释,往往会附带一个简洁的对比表格,说明不同国家的具体采纳和修改情况。这对于处理那些涉及多方主体、多重法律管辖权的复杂合同至关重要。它没有陷入纯粹的学术辩论,而是牢牢地抓住了“如何应用”这个核心,使得每一次翻阅都充满了目的性,效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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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说实话,一开始挺吸引我的眼球的。那种深沉的蓝色调配上烫金的字体,给人的感觉就是厚重和专业。我拿到手的时候,首先感受到的就是它的分量,这绝对不是那种可以轻松塞进背包里的轻薄读物,而是那种需要郑重对待的工具书。我当时正在处理一个涉及外资并购的案子,正好需要对一些国际贸易法和合同法的基础概念进行快速梳理,希望能找到一本既全面又实用的参考资料。这本书的排版布局很清晰,虽然内容密集,但索引和目录做得相当到位,这对于需要快速定位信息的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我特意翻阅了关于“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地选择”的部分,发现它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差异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分析,这一点比我之前用的几本老旧的参考书要高明得多。它不仅仅是罗列条文,更像是提供了一种实务操作的思维框架,让我能够更全面地预判潜在的法律风险。虽然我还没来得及深入研读每一个词条,但初步的印象是,这本“辞典”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了专业水准,非常适合需要处理复杂涉外事务的律师、企业法务或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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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买这本书完全是冲着它名字里那个“实务”二字去的,因为理论教材看得太多了,真正落地到案例中时,总觉得缺少那么一层“人情味”和操作层面的细节。这本书给我的惊喜,恰恰在于它对实践操作的关注。比如,当我查阅有关知识产权跨境许可的章节时,它不仅仅解释了许可合同的基本要素,还穿插了关于税务筹划和外汇管制的实操建议,这些都是教科书里不会细说的“潜规则”。我特别欣赏它在解释复杂法律概念时采用的对比分析法,它似乎总能预料到读者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可能产生的混淆点,然后用清晰的脚注或对比表格来解决这些疑惑。另外,这本书的修订速度似乎也跟得上时代变化,我注意到其中引用了一些近几年最新的国际条约和示范文本,这对于需要保持信息前沿性的工作来说太重要了。它不是那种一成不变的死板工具书,更像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有生命力的法律助手。对于我这种经常需要跨文化沟通的法律人来说,这本书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基于国际惯例的语言基础,极大地减少了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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