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江礼华 常务副主编 男,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人,1942年7
月生,196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同年8月参加
工作。曾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师、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刑法教研室
和民法教研室主任。现任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等职。从事高等教育33年,1992年
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先后主编、合著正式出版
《中国刑法教程》、《刑法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专论》、《警察学》等著
作30余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李淳 常务副主编 女,河北省肥乡县人,1937年8月生,
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现任正局级巡视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
研究会副总干事。参加工作30多年来,一直从事刑事立法工作,参
加了《律师暂行条例》和1979年刑法的起草工作,参加了自1981年
以来对刑法所作的修改补充决定的起草工作,参加了1996年对刑事
诉讼的修改和1997年对刑法的修订工作。组织编写了《论〈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修改》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
李文燕 副主编 男,1944年10月27日生,黑龙江省人。
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行为
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会理事。先后主持并参加过四项国家
级科研项目,参加撰写并公开出版了《犯罪构成论L《职务犯罪的
法律对策及治理》、《治理卖淫嫖娼对策》等专著及刑法学著述30余
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80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
法室聘请的刑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
陈兴良 副主编 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省义乌市
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兼
任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比
较法研究会干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主要
著作有《刑法哲学》、《共同犯罪论》、《刑法的人性基础》、《当代中
国刑法新理论》等,并多次荣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此外,发表学
术论文200余篇。
姜 伟 副主编 男,1957年3月生,山东龙口市人,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已出版个人
专著《正当防卫》、《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获全国优秀法律图书
奖)、《犯罪形态通论》;与人合撰著作20余部,其中《贿赂犯罪研
究》、《刑法学原理》分获国家图书奖;译著《刑法的基本思想》等
4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
聘请的刑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
周振想 副主编 男,1957年5月生,河北省饶阳县人,法
学博士。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青少年法学研
究所所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共中央直
属机关青年联合会常委、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
法学研究会干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
会常务理事。主编与合著的主要著作:《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刑罚适用论》、《权力的异化与遏制――渎职犯罪研究》、《新中国刑
法学研究综述》、《中国刑法适用》、《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刑法学原理》(三卷)等。此外,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有的
被译成英文、日文、朝鲜文在国外发表。
其他作者
李恩慈 首都师范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中国法学
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
盖新琦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庭副庭长、大校、法学
硕士。
单 民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法学
博士。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倪泽仁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大专部副主任、副教授。
黄华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中国
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干事。
杨忠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蒋 莺 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冯建仓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副教授、法学硕
刘海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
林 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学硕士。
刘绍武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新京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讲师、法学硕
士。
缪树权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朱丽欣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傅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法学硕士。
卢宇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孙 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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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对于长期关注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社会观察者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关注的焦点在于刑罚的谦抑性原则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书中对于“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制度在近年来适用范围的变化,有着细致入微的观察。尤其是在涉及轻微犯罪的治理和社区矫正体系的衔接部分,作者的论述充满了人文关怀,强调了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优先于惩罚功能。它不仅仅讨论了“定罪量刑”的技术问题,更触及了“刑法适用的社会治理意义”。例如,书中对比了不同省份在处理特定轻微刑事案件时,援引“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条款的比例差异,并分析了背后的社会矛盾和治理压力。这种从微观到宏观、从技术到社会的跨度,让这本书的价值超越了单纯的法律专业领域。
评分作为一名刑法学研究生,我发现这本书在教材之外的补充价值极高。我正在撰写毕业论文,主题是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型职务侵占犯罪的认定。这本书中关于“职务行为”的界定和“财产性利益”的范围扩展的章节,几乎可以作为我论文的理论基石。作者对刑法条文的“活法”理解,特别是对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意见的解读,既有历史的纵深感,又紧跟时代的脉搏。它没有满足于对现行法条的简单解释,而是大胆地提出了对某些模糊地带进行未来修法方向的预测和建议。比如,对于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辅助决策的内部人员,如何界定其“利用职务便利”,书中的分析提供了非常前沿的视角。与其他偏重于案例梳理的读物不同,这本书在理论框架的搭建上更为扎实,注释和引用的文献列表非常详尽,体现了作者进行大量案头工作和文献研究的成果。
评分老实说,这本书的专业性非常强,初次翻阅时,我感觉自己像是在攀登一座陡峭的山峰。它的语言风格极其精炼,每一个句子似乎都承载了浓缩的法学概念。对于刚接触刑法领域的新手来说,可能需要反复研读才能完全领会其深意。但对于有一定基础的读者来说,它提供了一种“提炼”后的知识精华。我最欣赏它在处理那些具有高度争议性的法律条文时所采取的“多方论证”的方式。比如在讨论“教唆犯”的责任认定边界时,作者并没有给出唯一标准答案,而是列举了主导学说、折衷观点以及司法实务的最新倾向,让读者自己去权衡利弊。这种引导性的写作手法,培养的不是死记硬背的法律匠人,而是善于在复杂情境中进行批判性思考的法律专业人士。阅读完后,我的感觉是,对现行刑法的理解深度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
评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简直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福音。我最近在处理一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件,光是研究刑法分则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实践案例就耗费了我大量精力。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巧妙,它不仅仅罗列了条文的变化,更深入剖析了修订背后的立法精神和社会背景。例如,它对近年来更新的“穿透式审查”原则在刑法领域的应用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这对于我们理解如何界定复杂经济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数额较大”标准的变迁历史进行了梳理,结合最新的金融监管动态,分析了不同地域在量刑上的差异。书中的案例分析部分也十分精彩,引用了多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并附带了对裁判理由的深度解读,这比单纯研读判决书本身要高效得多,能迅速抓住核心法律逻辑。对于我们一线律师而言,这本工具书的实操性远超一般理论教材,它真正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让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得清晰、可操作。
评分翻开这本书,我立刻被其严谨的学术气场所吸引。它给我的感觉不像是一本操作手册,更像是一篇篇高质量的法学专论汇编。作者在探讨刑法体系的宏观构建,特别是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本土化和现代化进程时,展现了深厚的理论功底。我对其中关于“不作为犯”的讨论特别感兴趣,作者引用了大量德日刑法学的经典理论,并将其与我国现行刑法中对特殊主体责任的规定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既有国际视野又立足国情的分析框架。阅读过程中,我不得不经常停下来,回味那些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量刑情节复杂化背景下的具体体现的论述。这本书的行文风格偏向于思辨性,对于那些热衷于探讨法律哲学基础和刑法学理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场盛宴。它迫使你跳出日常办案的琐碎,去思考刑罚的根本目的和社会功能,对于提升法律人的思想深度非常有帮助,绝非走马观花式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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